修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延平区夏天有声文化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闽07民初144号
判决日期:2021-09-06
法院: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南平延平区夏天有声文化有限公司与被告修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1日立案。原告南平延平区夏天有声文化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南平延平区夏天有声文化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计50元,由原告南平延平区夏天有声文化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长夏雯
审判员刘冬龙
审判员庄淑鸿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法官助理崔志强
书记员郑瑞颖
判决日期
2021-0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