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煌锦兴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与凯希能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山西省电力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甘民终323号
判决日期:2021-09-06
法院: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敦煌锦兴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凯某、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山西省电力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及原审被告敦煌翰德光伏新能源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甘09民初3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敦煌锦兴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与被上诉人凯某、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山西省电力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自行协商解决为由向本院提交申请,自愿撤回上诉
判决结果
准许敦煌锦兴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101734元,减半收取50867元,由上诉人敦煌锦兴光伏发电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合议庭
审判长杨波
审判员魏万武
审判员牛婧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潘越
判决日期
2021-0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