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查企业>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山西省电力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山西省电力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裁判文书详情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山西省电力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715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新平
联系方式:0351-8233897
注册时间:1986-07-31
公司地址:太原市迎泽区迎泽大街255号
简介:
电力工程 、建筑工程 、环境工程 、市政热力工程、电子通信工程、公路工程、铁道工程、港口工程的勘测设计、咨询、总承包、监理;城市规划及规划编制;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岩土工程;测绘工程;地质灾害评估、治理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电力工程调试;水土保持评价;水资源论证;土水试验检测;节能评估;环境影响评价;建筑工程鉴定;工程技术转让及服务;信息系统集成、软件开发;房屋、设备租赁;(成套)设备和材料销售、仓储;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的销售;进出口贸易;货运代理;图文制作。(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展开
敦煌锦兴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与凯希能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山西省电力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甘民终323号         判决日期:2021-09-06         法院: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敦煌锦兴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凯某、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山西省电力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及原审被告敦煌翰德光伏新能源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甘09民初3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敦煌锦兴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与被上诉人凯某、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山西省电力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自行协商解决为由向本院提交申请,自愿撤回上诉
判决结果
准许敦煌锦兴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101734元,减半收取50867元,由上诉人敦煌锦兴光伏发电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合议庭
审判长杨波 审判员魏万武 审判员牛婧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潘越
判决日期
2021-09-06

发布招标/采购信息

打开微信"扫一扫"添加客服咨询

IOS

Android

微信客服

APP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