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沪02民再26号
判决日期:2021-09-06
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号百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四川北路XXX号XXX-XXX楼。法定代表人:王玮,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姜林,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吴盈,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上海通茂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虹口区水电路XXX号XXX幢XXX室。法定代表人:金路,执行董事。委托诉讼代理人:韩如波,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徐寅哲,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律师。再审申请人号百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上海通茂商贸有限公司、一审第三人钻能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上海云硕贸易有限公司、蔡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号百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8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上海通茂商贸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68469044.76元,或查封、扣押上海通茂商贸有限公司相同价值的其他财产,并已向本院提供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上海通茂商贸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68469044.76元,或查封、扣押其相等价值财产。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号百信息服务有限公司预缴。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长王怡红
审判员王亚勤
审判员承怡文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八日
书记员李娜
判决日期
2021-0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