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伽师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集体所有制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7725万元
法定代表人:杨力欣
联系方式:0998-6738316
注册时间:1989-10-25
公司地址:新疆喀什地区伽师县古宰尔西路14号
简介:
许可经营项目:办理存款、贷款、票据贴现、国内结算业务;办理个人储蓄业务;代理其他很行的金融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受托代办保险业务;买卖政府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提供保险箱业务;由县联社统一办理资金融通调剂业务;办理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一般经营项目: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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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克陶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乌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阿合奇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新3001执368号         判决日期:2021-09-04         法院:阿图什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新30民终64号民事判决书,即阿克陶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乌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阿合奇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英吉沙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岳普湖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伽师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阿图什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克州兴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1年4月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2021年4月7日本院受理立案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1年4月7日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因被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于2021年6月6日依法将被执行人列入限制高消费人员名单。2021年4月7日通过总对总查询平台查询被执行人,经银行系统反馈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内无存款;经互联网银行反馈,被执行人无存款;经证券平台反馈,被执行人无有价证券登记信息;经不动产登记平台反馈,被执行人无不动产登记;经车辆查控反馈,被执行人名有车辆登记信息。2021年8月29日本院再次对上述财产进行查控,反馈结果与上述结果一致。本院于2021年4月30日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传统查控,经不动产登记中心反馈,被执行人在本地无不动产登记信息;经房地产服务社区中心反馈,被执行人无房产登记信息。被执行人申报其名下有办公设备及面包车一辆,申请执行人表示该办公设备及车辆购置年限较长无处分价值,不予评估拍卖。经走访调查,被执行人办公场所为租用,租期届满现无固定办公场所,且该公司现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本案的执行情况申请执行人予以认可,申请执行人未能向法院提供其他的执行财产线索,同意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次执行程序的执行标的24558341.88元,执行费91958元(未缴纳)
判决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待申请人提供可执行财产线索或本院依法查询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后恢复本案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议庭
审判长马志山 审判员李德江 审判员库瓦尼西白克·吾拉衣木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刘晓锋 书记员迪丽努尔·图尔荪
判决日期
2021-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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