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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548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海
联系方式:024-81978000
注册时间:1993-09-14
公司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光荣街65号
简介:
民用与工业建筑规划、设计研究、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建材、装饰、市政、热力设计研究、勘察及岩土工程;工程总承包;房屋租赁;房屋供热(按资质证限定的内容经营);国外工程设计、咨询、勘测和其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本行业的勘测、咨询、设计劳务人员;检测服务;测绘服务;建筑工程、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钢结构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照明工程、消防工程、热力工程、人防工程、市政工程、给排水工程、桥梁工程、道路工程、隧道工程、轨道交通工程、公路工程、交通工程、环保工程、燃气工程、园林工程设计;城乡规划设计;商物粮行业乙级;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以及项目管理和相关的技术与管理服务;工程项目管理;工程项目咨询;岩土工程设计、施工、技术咨询;建筑工程、公路工程、市政工程、电力工程、石油化工工程、机电工程、钢结构工程施工;园林景观工程、园林绿化工程设计及施工;工程监理服务;地质灾害治理服务;工程造价咨询;工程造价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施工图审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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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南京延明体育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辽01民终13896号         判决日期:2021-09-04         法院: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南京延明体育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2020)辽0112民初512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依法审理了本案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审理过程中,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回上诉申请书
判决结果
准许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2750元,减半收取1375元,由上诉人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合议庭
审判长李倩 审判员王纪 审判员陈铮 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 法官助理刘建东 书记员李颖
判决日期
2021-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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