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南京延明体育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辽01民终13896号
判决日期:2021-09-04
法院: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南京延明体育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2020)辽0112民初512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依法审理了本案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审理过程中,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回上诉申请书
判决结果
准许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2750元,减半收取1375元,由上诉人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合议庭
审判长李倩
审判员王纪
审判员陈铮
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
法官助理刘建东
书记员李颖
判决日期
2021-0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