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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新城紫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2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胡先稳
联系方式:0551-68999167
注册时间:1994-01-18
公司地址:0
简介: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市政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园林绿化施工;园林花卉生产、施工;公路交通工程;公路路基工程;桥梁工程;消防设施安装工程;园林古建筑工程;钢结构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建筑材料(不含黄沙、石子、石灰)销售;建筑智能设计及施工;体育场地工程;门窗工程;防腐、防水、保温工程;建筑幕墙工程;环保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亮化工程;通讯工程;音视频智能系统集成工程;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照明音响灯光工程;工程设计;工程造价;广告制作、发布;雕塑设计与制作施工;布展、展览工程设计与施工;清扫保洁;道路保洁;房屋拆除;交通标志标识工程;标识标牌设计与制作;建材五金销售及批发;管道非开挖修复;园林花卉种植、销售;公路工程;苗木培育与销售;河道堤防维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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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光金、合肥新城紫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皖1103民初3299号         判决日期:2021-09-04         法院: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马光金与被告合肥新城紫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0日立案受理,原告马光金于2021年8月13日以双方达成协议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合肥新城紫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马光金撤回对被告合肥新城紫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计5元,由原告马光金自愿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许安源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六日 书记员朱静
判决日期
2021-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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