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光金、合肥新城紫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皖1103民初3299号
判决日期:2021-09-04
法院: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马光金与被告合肥新城紫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0日立案受理,原告马光金于2021年8月13日以双方达成协议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合肥新城紫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马光金撤回对被告合肥新城紫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计5元,由原告马光金自愿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许安源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六日
书记员朱静
判决日期
2021-0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