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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广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61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鹏程
联系方式:0903-2518011
注册时间:2012-04-23
公司地址:新疆和田地区和田市阿恰勒东路158号
简介: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叁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喷滴灌园林建设,凿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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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志伟与新疆广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奥斯曼·努尔麦麦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新32民终447号         判决日期:2021-09-03         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张志伟、新疆广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奥斯曼·努尔麦麦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县人民法院(2021)新3221民初30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张志伟于2021年8月26日提交与奥斯曼·努尔麦麦提之间的打井机及其他费用重新起诉要回的申请;上诉人新疆广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28日提交,我公司与张志伟的上诉请求无关,撤回上诉请求的申请
判决结果
准许张志伟、新疆广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张志伟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558.00元,减半收取779.00元,由上诉人张志伟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合议庭
审判长那克提江·乃比江 审判员麦麦提阿卜拉·图尔荪托合提 审判员吴东冬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日 书记员阿依排日·艾尔肯
判决日期
2021-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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