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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邺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云霞
联系方式:13323202233
注册时间:2013-06-05
公司地址:临漳县金凤大街北段西侧佳恒花园
简介: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机电设备安装、管道工程施工、地基基础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建筑幕墙工程、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机电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园林古建筑工程、园林绿化施工、环保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金属门窗工程、玻璃幕墙工程、房屋拆迁工程施工、建筑物维护保养、消防设施工程施工、维护;管道疏通、房屋修缮;钢结构工程施工、市政工程施工;工程施工预算、室内外装饰、装修;建筑材料销售;停车服务、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预算、项目可行性报告研究、项目研究、设计、监理、项目可行性评估评审、项目验收服务;机械设备维修;监控设备销售、安装、维修;钻井工程、降水工程、排水工程的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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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邺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城乡中昊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保全案件、特殊程序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津0112执保788号         判决日期:2021-09-03         法院: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执行河北邺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北京城乡中昊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执行保全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河北邺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本院作出(2021)津0112民初5805号民事裁定,裁定“冻结、查封、扣押被申请人北京城乡中昊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956796.85元的财产”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查封、扣押被执行人北京城乡中昊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956796.85元的财产; 申请执行人申请续行查封/冻结/扣押财产的,应当在查封/冻结/扣押期限届满三十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查封/冻结/扣押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立即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唐建华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三日 书记员史崇骏
判决日期
2021-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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