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邺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城乡中昊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保全案件、特殊程序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津0112执保788号
判决日期:2021-09-03
法院: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执行河北邺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北京城乡中昊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执行保全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河北邺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本院作出(2021)津0112民初5805号民事裁定,裁定“冻结、查封、扣押被申请人北京城乡中昊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956796.85元的财产”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查封、扣押被执行人北京城乡中昊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956796.85元的财产;
申请执行人申请续行查封/冻结/扣押财产的,应当在查封/冻结/扣押期限届满三十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查封/冻结/扣押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立即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唐建华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三日
书记员史崇骏
判决日期
2021-0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