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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
法定代表人:杜英
联系方式:028-85133456
注册时间:2000-03-13
公司地址:成都市高升桥东路1号
简介:
受主体委托开展:收购、受托经营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对不良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债权转股权,对股权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对外投资;买卖有价证券;发行金融债券,同业拆借和向其它金融机构进行商业融资;破产管理;财务、投资、法律及风险管理咨询和顾问;资产及项目评估;经批准的资产证券化业务、金融机构托管和关闭清算业务;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业务;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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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紫荆支行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异议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川01执异2037号         判决日期:2021-09-03         法院: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依据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川01民初1343号民事判决,受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紫荆支行(以下简称浦发行紫荆支行)与上列被执行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8)川01执361号。申请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资管四川公司)以其受让了执行案件中的债权等为由,请求将(2018)川01执361号执行案件申请执行人浦发行紫荆支行变更为长城资管四川公司。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申请人长城资管四川公司称,浦发行紫荆支行将案涉债权转让给长城资管四川公司,浦发行紫荆支行已出具《债权转让确认书》,并已通知被执行人。请求:将(2018)川01执361号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变更为长城资管四川公司。 本院查明,2017年8月25日,本院作出(2016)川01民初1343号民事判决,其主要内容为:一、凉山永立矿产品有限责任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浦发行紫荆支行借款本金1亿元并支付利息……;三、欧小虎、董秀琼、成都静洋企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西昌美丽阳光酒店有限公司对凉山永立矿产品有限责任公司的上述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欧小虎、董秀琼、成都静洋企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西昌美丽阳光酒店有限公司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凉山永立矿产品有限责任公司追偿。 另查明,2021年3月25,浦发行紫荆支行与长城资管四川公司签订《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资产批量转让协议》将案涉债权转让给长城资管四川公司。2021年5月20日,浦发行紫荆支行出具《债权转让确认书》载明,确认其将(2016)川01民初1343号民事判决书中享有的全部债权,转让与长城资管四川公司,并同意将(2018)川01执361号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变更为长城资管四川公司。2021年4月9日,浦发行紫荆支行与长城资管四川公司在《四川日报》上共同发布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以上事实,有民事判决书、《债权转让协议》《债权转让确认书》等证据在案为证
判决结果
将本院(2018)川01执361号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变更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合议庭
审判长邱家德 审判员陈浩 审判员何云鹏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二日 书记员王敏
判决日期
2021-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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