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赫兰顿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与平远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沪0115民初59095号
判决日期:2021-09-03
法院: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拉赫兰顿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平远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平远县妇女儿童医院)、第三人珠海市蓝海之略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拉赫兰顿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28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主张因截至本案第一次证据交换日(2020年10月10日),申请人的损失金额已达人民币8606219.43元,申请人在原审诉前申请的财产保全数额已不足以保障判决的顺利执行,故在本案中申请追加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平远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平远县妇女儿童医院)的银行存款2089171.42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财产。担保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向本院出具了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担保书,为申请人拉赫兰顿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的本次财产保全申请提供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平远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平远县妇女儿童医院)的银行存款人民币2089171.42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长余韬
审判员陆燕
人民陪审员杨丽红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九日
书记员丁祎
判决日期
2021-0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