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长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道孚金刚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川3326执27号
判决日期:2021-09-03
法院:道孚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四川长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道孚金刚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四川长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道孚金刚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27日达成以物抵债的协议,协议商定以属于道孚金刚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10号楼1楼16号商铺以物抵债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终结(2021)川3326执2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合议庭
审判长谢冰
审判员李永红
审判员罗俊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日
书记员扎西尼玛
判决日期
2021-0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