璧山区比奥升五金经营部与重庆市潼南区彤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渝0120执1820号
判决日期:2021-09-03
法院: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璧山区比奥升五金经营部与被执行人重庆市潼南区彤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作出(2021)渝0120民初578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璧山区比奥升五金经营部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金额为88669.93元,本院于2021年5月7日立案执行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重庆市潼南区彤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工商登记信息、银行账户、不动产所有权及车辆所有权的登记记录进行调查。
经本院查明:被执行人无银行存款,无股权,无车辆,无房产。本院已限制被执行人重庆市潼南区彤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高消费、发布失信人惩戒。目前被执行人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亦不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本次执行中,被执行人有本金88669.93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执行费未履行
判决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合议庭
审判长陈竹
审判员鲍仲容
审判员胡克中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日
书记员吴义鑫
判决日期
2021-0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