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一华、张天钢与广西建工集团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建工集团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第十八分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申诉、申请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7)湘民申2920号
判决日期:2021-09-03
法院: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再审申请人广西建工集团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西二建公司)、广西建工集团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第十八分公司(以下简称广西二建第十八分公司)因与被申请人马一华、张天钢、黄世辉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湘11民终121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一、指令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长方晶
审判员吴建华
审判员韦薇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代理书记员崔灿
判决日期
2021-0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