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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建工集团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黄深红
联系方式:0771-5860574
注册时间:1996-08-21
公司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新竹路29号
简介: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人防工程)设计,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按资质证、许可证核定等级、范围及有效期开展经营),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河湖整治工程专业承包,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堤防工程专业承包,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体育场地设施工程专业承包,管道工程专业承包,金属门窗工程专业承包;园林绿化工程,房地产开发经营,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和施工,建材及桩基方面的试验、检验,工程剩余材料转让,建材、水暖器材的购销,自有房屋租赁和管理,工程施工机械设备和周转材料租赁和管理,承包境外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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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一华、张天钢与广西建工集团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建工集团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第十八分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申诉、申请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7)湘民申2920号         判决日期:2021-09-03         法院: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再审申请人广西建工集团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西二建公司)、广西建工集团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第十八分公司(以下简称广西二建第十八分公司)因与被申请人马一华、张天钢、黄世辉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湘11民终121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一、指令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长方晶 审判员吴建华 审判员韦薇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代理书记员崔灿
判决日期
2021-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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