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甘肃有限公司排除妨害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甘1123民初1894号
判决日期:2021-09-03
法院:渭源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暂无数据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2日立案后,依法进行审理。
原告王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立即拆除悬挂
在原告房屋屋檐底部的通信光缆及光缆线盒;2.要求被告支付原告房屋维修费用50000元;3.要求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我在××县有铺面一套,我经常在××镇药材厂打工生活,一直未居住。2020年9月份我回到新寨镇房屋发现屋檐底部有被告公司悬挂的线盒,因线盒连接了通信光缆,雨天雨水顺着被告公司悬挂在我屋檐底下的通信光缆线路流淌在我房屋台阶,长此以往,导致我的房屋地基松软下降,台阶出现裂缝,严重危及到我的房屋安全,并危及到邻居的人身财产安全。我知晓后多次找到当地营业厅,但是并未解决此事,我邻居拨打12345、10086电话投诉要求拆除未果,我多次要求解决未果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王某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
审判员谢海燕
二〇二一年八月五日
书记员马瑞
判决日期
2021-0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