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皓海劳务有限公司、中煤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皖1324执3164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1-09-03
法院:泗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皖13民终3066号民事判决书的判决,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中煤工集团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中煤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在广发银行9550880212872900160账户内存款人民币3823763.59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王世兵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一日
书记员廖英志
判决日期
2021-0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