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鼎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山东派瑞环境保护监测有限公司等票据追索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鲁1491民初1140号
判决日期:2021-09-03
法院: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德州鼎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派瑞环境保护监测有限公司、山东宇世巨化工有限公司、河南惠美装饰集团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6月24日以双方达成和解且已经履行完毕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德州鼎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25元,由原告德州鼎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潘立原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赵萌萌
判决日期
2021-0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