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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1181616万元
法定代表人:杨东升
联系方式:0516-87565103
注册时间:1993-12-15
公司地址: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驮蓝山路26号
简介:
工程机械及成套设备、专用汽车、建筑工程机械、物料搬运设备及配件、矿山机械、环卫机械、商用车、载货汽车、工程机械发动机、通用基础零部件、仪器、仪表、衡器制造、加工、销售、维修;环保工程施工;二手车机械再制造、收购、销售、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租赁;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特种设备销售;特种设备出租;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工业机器人制造;特殊作业机器人制造;工业机器人销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机器人销售;农业机械制造;农业机械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智能港口装卸设备销售;港口设施设备和机械租赁维修业务;安防设备制造;消防器材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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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与姜林海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7)苏0305执保136号         判决日期:2021-09-03         法院: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姜林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依法冻结被申请人姜林海240万元银行存款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姜林海240万元银行存款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败诉方负担。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长吕家峰 审判员高伟 审判员董超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 书记员杨慧
判决日期
2021-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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