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红云;酒泉市兴厦建业有限责任公司;陈天会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8)甘0981民初1401号
判决日期:2021-09-03
法院:玉门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于2018年5月9日受理了原告李红云与被告酒泉市兴厦建业有限责任公司、陈天会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原告李红云以自行协商解决为由,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李红云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2元,减半收取26元,免于交纳
合议庭
审判员鲍跃全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马福海
判决日期
2021-0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