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志明与南通新华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8)苏0612民初7664号
判决日期:2021-09-03
法院: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张志明与被告南通新华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0月10日立案。原告张志明于2018年11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张志明撤回起诉
合议庭
审判员步静宜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三日
书记员沙先锋
判决日期
2021-0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