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中铁五新重工有限公司、厦门三航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8)湘0181执2705号
判决日期:2021-09-03
法院: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关于申请执行人湖南中铁五新重工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厦门三航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湘0181民初148号民事判决书,于2018年12月26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未予履行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厦门三航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银行存款739248元及利息或者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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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审判员罗勇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黄思明
判决日期
2021-0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