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查企业> 山东临沂兰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临沂兰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裁判文书详情
山东临沂兰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123178万元
法定代表人:殷学远
联系方式:0539-8228856
注册时间:2016-07-01
公司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解放路215号
简介: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办理外汇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汇拆借、外币兑换、国际结算、资信调查、咨询和见证业务);从事银行卡(借记卡)业务;公务卡(贷记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展开
山东临沂兰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山东万事兴农牧集团有限公司、贾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9)鲁1302民初3197号         判决日期:2021-09-03         法院: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山东临沂兰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山农商银行)与被告山东万事兴农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万事兴公司)、贾强、张莉平、临沂万兴饲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沂万兴公司)、蒙阴万事兴饲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蒙阴万事兴公司)、沂南万事兴农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沂南万事兴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2月2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兰山农商银行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刘韬、马中华,被告山东万事兴公司、贾强、张莉平、临沂万兴公司、蒙阴万事兴公司、沂南万事兴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吴艳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兰山农商银行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山东万事兴公司、贾强、张莉平、临沂万兴公司、蒙阴万事兴公司、沂南万事兴公司提前偿还借款本金19749564元及利息;2.本案诉讼费等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被告山东万事兴公司于2018年11月14日在原告处贷款2060万元,于2019年5月21日到期,现贷款本金余额19749564元。因被告山东万事兴公司经营出现重大风险,无法履行还款义务,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依法起诉。 山东万事兴公司、贾强、张莉平、临沂万兴公司、蒙阴万事兴公司、沂南万事兴公司承认原告在本案中所主张的事实,但认为,原告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费用不应由被告承担,还款情况应以银行实际还款凭证为准,且由于被告山东万事兴公司处于停业状态,作为控股股东的山东正邦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应当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判决结果
一、被告山东万事兴农牧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山东临沂兰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剩余借款本金19749564元,并支付利息(自2019年1月24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双方订立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的标准执行); 二、被告山东万事兴农牧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山东临沂兰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实现本案债权支出的财产保全费5000元; 三、被告山东万事兴农牧集团有限公司如果在本判决第一、二项确定的期限内不履行还款义务,原告山东临沂兰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对被告山东万事兴农牧集团有限公司质押的存货在5058万元限额内优先受偿; 四、被告贾强、张莉平对本判决第一、二项所确定的给付义务和案件受理费的负担在3090万元限额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被告临沂万兴饲料有限公司、蒙阴万事兴饲料有限公司、沂南万事兴农牧发展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二项所确定的给付义务和案件受理费的负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六、被告贾强、张莉平、临沂万兴饲料有限公司、蒙阴万事兴饲料有限公司、沂南万事兴农牧发展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向被告山东万事兴农牧集团有限公司追偿的权利。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0297元,减半收取70149元,由被告山东万事兴农牧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
审判员李新广 二〇一九年四月三日 书记员刘迪
判决日期
2021-09-03

发布招标/采购信息

打开微信"扫一扫"添加客服咨询

IOS

Android

微信客服

APP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