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永新、唐国松等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辽08民终1984号
判决日期:2021-09-03
法院: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杨永新因与被上诉人唐国松、华润燃气郑州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不服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人民法院(2020)辽0804民初436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一、撤销营口市鲅鱼圈区人民法院(2020)辽0804民初4366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营口市鲅鱼圈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杨永新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7045.00元予以退回
合议庭
审判长王莹
审判员张悦
审判员孙石平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六日
法官助理李清竹
书记员王宇廷
判决日期
2021-0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