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慧江混凝土有限公司与中铁二十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申请保全案件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渝0108财保690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1-09-03
法院: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重庆市慧江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二十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诉前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作出了(2019)渝0108执保2764裁定书,冻结了被申请人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在某某银行某某支行某某账户存款、某某账户存款。现因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已达成和解,申请人重庆市慧江混凝土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27日向本院递交解除保全申请,要求解除对上述财产的保全措施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解除对被申请人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在某某银行某某支行某某账户存款、某某账户存款的冻结措施。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蒋明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吴倩
判决日期
2021-0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