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兴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泰兴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泰兴分公司与鞠风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苏1283民初9124号之二
判决日期:2021-09-03
法院: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泰兴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泰兴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泰兴分公司与被告鞠风光返还代垫款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18日立案。原告泰兴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泰兴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泰兴分公司于2020年9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泰兴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泰兴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泰兴分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23元,减半收取1262元,免予收取
合议庭
审判长张宏
人民陪审员梅英霞
人民陪审员申蓉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封雨
判决日期
2021-0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