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进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朔州市中心支公司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晋0602民初1872号
判决日期:2021-09-03
法院: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柴进与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朔州市中心支公司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柴进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且未向我院申请减、缓、免诉讼费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本案按柴进撤回起诉处理
合议庭
审判员李竑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六日
书记员宋美艳
判决日期
2021-0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