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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海洋王照明工程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4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左丹
联系方式:0755-23242666
注册时间:2003-03-24
公司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山街道南海大道海王大厦A座23楼AC
简介:
一般经营项目是:灯具的技术开发、销售、租赁;照明灯具、照明设备、照明系统的技术服务;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照明节能技术的开发;合同能源管理;自有物业租赁和物业管理业务;照明控制产品的开发、销售;视频摄像设备、4G传输设备、智能控制系统的开发、销售;灯具和机电设备的租赁;企业管理咨询;视频传输监控类照明系统、防爆电器产品的开发、销售;网络、通信相关领域的软、硬件产品的开发、销售。城市路灯、景观亮化与交通设施的维修、技术服务。汽车新车销售。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系统集成和安防工程。照明灯具、照明设备、照明系统的安装调试;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灯具、照明控制产品、视频摄像设备、4G传输设备、智能控制系统、视频传输监控类照明系统、防爆电器产品、网络、通信相关领域的软、硬件产品生产。
展开
深圳市海洋王照明工程有限公司与亓学娜劳动争议申诉、申请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5)粤高法民申字第1410号         判决日期:2021-09-03         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再审申请人深圳市海洋王照明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洋王公司)因与被申请人亓学娜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深中法劳终字第43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海洋王公司申请再审称:亓学娜签字确认《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表示对通知书内容的认可,二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二审判决认定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适用法律错误。据此,请求立案再审
判决结果
驳回深圳市海洋王照明工程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合议庭
审判长强弘 审判员刘秀中 代理审判员李磊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潘丽君
判决日期
2021-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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