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临沂兰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汇华进出口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9)鲁1302执6907号
判决日期:2021-09-03
法院: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山东临沂兰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汇华进出口有限公司、王顺学、盖晓艳、王京友、王金学、临沂沂蒙大北农饲料有限公司、山东沂蒙农牧科技有限公司、临沂市河东区富源奶牛养殖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临沂市兰山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鲁1302民初1935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于2019年8月22日立案执行。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通过总对总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银行存款、车辆、公司登记等进行了查询,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其消费,对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财产线索已予以核实。
现查明,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财产,本案在一定期限内无法执行完毕。本院约谈申请执行人,告知已采取的执行措施、期限及未及时申请续行查控的法律后果,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且不申请悬赏执行,本院告知申请执行人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后可再行申请执行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一、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二、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合议庭
审判长周军
审判员杨振寰
审判员刘进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七日
书记员夏冬
判决日期
2021-0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