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军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豫0183民初2859号
判决日期:2021-09-02
法院:新密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河南新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马玲、马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河南新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19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依法冻结被申请人马玲、马军银行存款74000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财产。申请人河南新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其基本账户内的存款对诉讼保全提供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马玲、马军银行存款74000元或者查封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760元,由申请人河南新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王玉萍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书记员孙一博
判决日期
2021-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