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冶赛迪装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渝0116民初8343号
判决日期:2021-09-02
法院: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冶赛迪装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7日立案。原告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4624元,减半收取计7312元,由原告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刘小华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法官助理李伟为
书记员向佳丽
判决日期
2021-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