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某与甘肃省庆阳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甘0802民初5150号
判决日期:2021-09-02
法院: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安某与被告甘肃省庆阳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19日立案后,依法进行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经审查,安某与甘肃省庆阳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并无直接合同关系,安某所述的货款系张兴宽所欠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安某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164元,予以退还。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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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朱冰妮
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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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一日
法官助理刘婷婷
书记员苏琪琪
判决日期
2021-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