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银月与平安普惠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晋0882民初1337号
判决日期:2021-09-02
法院:河津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柴银月与被告平安普惠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9日立案后依法进行审理。原告于2021年5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判决结果
准许柴银月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由柴银月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刘天文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王艳艳
书记员武远波
判决日期
2021-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