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县甲山镇建材厂、河北途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冀0822民初2049号
判决日期:2021-09-02
法院:兴隆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承德县甲山镇建材厂与河北途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6日立案。原告承德县甲山镇建材厂于2021年8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承德县甲山镇建材厂撤诉。
案件受理费1960.00元,减半收取计980.00元由原告承德县甲山镇建材厂承担
合议庭
审判员刘伟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马斌
判决日期
2021-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