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镇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苏1191民初1142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1-09-02
法院: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江苏镇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依法由审判员陈萍萍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于2020年6月16日查封被申请人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57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现申请人申请解除对被申请人的保全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解除对被申请人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57万的冻结或相应价值的财产的查封
合议庭
审判员陈萍萍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孙程
判决日期
2021-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