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四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湖北鑫元诚信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鄂11民终44号
判决日期:2021-09-02
法院: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中建四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湖北鑫元诚信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吴金元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不服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2019)鄂1102民初226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中建四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判决结果
准许中建四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46745元,减半收取23372.5元,由上诉人中建四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合议庭
审判长樊军
审判员骆骥
审判员张敏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一日
法官助理江乐芳
书记员刘雄
判决日期
2021-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