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广播电视网络传媒有限公司、东阳盟将威影视文化有限公司广播电视播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赣民终808号
判决日期:2021-09-02
法院: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江西广播电视网络传媒有限公司因与上诉人东阳盟将威影视文化有限公司、原审被告吉林广播电视台、原审第三人江西广播电视台广播电视播放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赣01知民初83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一、撤销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赣01知民初832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江西广播电视网络传媒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6242.6元,东阳盟将威影视文化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36461.6元,予以退回
合议庭
审判长罗伟
审判员丁保华
审判员胡建文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一日
书记员符强
判决日期
2021-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