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查企业> 甘肃正德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甘肃正德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裁判文书详情
甘肃正德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宋德从
联系方式:0934-8881009
注册时间:1996-04-26
公司地址: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朔州西路庆化二区15号楼12楼
简介:
公路工程、桥梁工程、房屋建筑、市政工程、水利工程施工、铁路工程、电力工程、矿山工程、石油化工工程、机电工程、通信工程,环保工程、园林绿化、送变电工程;房地产开发与经营;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与销售;工程机械设备租赁;建筑材料销售;建筑劳务分包;供水服务(不含自来水供应)。(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展开
曹某与甘肃正德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段某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甘0802民初6973号         判决日期:2021-09-02         法院: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曹某与被告甘肃正德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段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9年11月8日立案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原告曹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二被告向原告支付拉运石料的运费5050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2015年,被告甘肃正德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责镇原县南川原芦水泥路工程,被告段某为该工程负责人。2015年7月,被告段某找到原告,要求原告为其拉运石料、水洗砂、水泥等材料,双方口头约定石料95元/方,水洗砂100元/方、水泥270元/吨(含运费)。2015年8月14日,原告与被告段某经过核算,确定原告共计供货价值229552元,被告甘肃正德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179052元,剩余50500元至今未付。 被告甘肃正德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未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被告段某未应诉答辩
判决结果
本案移送镇原县人民法院处理。 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合议庭
审判员火勋弟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六日 书记员白亚茹
判决日期
2021-09-02

发布招标/采购信息

打开微信"扫一扫"添加客服咨询

IOS

Android

微信客服

APP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