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查企业> 山东港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港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裁判文书详情
山东港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4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家普
联系方式:0531-87231069
注册时间:1995-03-07
公司地址:济南市长清区灵岩路3219号
简介:
房屋建筑工程、园林古建筑工程、起重设备安装及金属门窗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钢结构工程施工(凭资质证经营);零售:建材;生产、自销:开关柜;铁路电务工程、通信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环保工程、地基基础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建筑防水工程、防腐保温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污水处理工程、公路交通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消防设施工程、管道工程、石油化工工程、河湖整治工程、输变电工程、电力工程的施工;境外工程承包;施工劳务分包以及其他按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未禁止和不需经营许可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展开
山东港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山东融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案号:(2021)鲁0103财保984号         判决日期:2021-09-01         法院: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山东港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24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山东融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银行存款,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济南市中支行,账号:16×××64。上述冻结标的额以930万元为限。申请人山东港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营业部出具的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财产保全担保书为本案保全提供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山东融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名下开户行为中国工商银行济南市中支行,账号为16×××64的银行账户 上述冻结标的额共计930万元。 案件申请费5000元,已由申请人山东港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合议庭
审判员王学英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王卉蕊
判决日期
2021-09-01

发布招标/采购信息

打开微信"扫一扫"添加客服咨询

IOS

Android

微信客服

APP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