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中心支公司与曹新红、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苏1283民初5590号
判决日期:2021-09-01
法院: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中心支公司与被告曹新红、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中心支公司于2021年7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中心支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为25元,由原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中心支公司负担(已交)
合议庭
审判员冯军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李幸婷
判决日期
2021-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