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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益阳赫山支行
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
法定代表人:龚正林
联系方式:13873719920
注册时间:1999-08-26
公司地址:益阳市桃花仑东路521号
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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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益阳赫山支行、刘鑫辉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湘0902执537号         判决日期:2021-09-01         法院: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益阳赫山支行与被执行人刘鑫辉、殷艺、陈小阳、刘淑英、刘军林、田林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20日作出(2020)湘0902民初133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刘鑫辉、殷艺、陈小阳、刘淑英、刘军林、田林玉应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益阳赫山支行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12782.58元(2021年4月7日至借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另行计算),加倍支付迟延履行金,并负担案件受理费279.61元、执行费191.3元。由于被执行人刘鑫辉、殷艺、陈小阳、刘淑英、刘军林、田林玉未能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益阳赫山支行于2021年4月14日向本院提出执行申请,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于2021年4月14日向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益阳赫山支行送达了受理通知书并要求其提供财产线索,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益阳赫山支行未能提供执行人刘鑫辉、殷艺、陈小阳、刘淑英、刘军林、田林玉的财产线索,后向被执行人刘鑫辉、殷艺、陈小阳、刘淑英、刘军林、田林玉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于2021年4月15日、2021年6月22日发起总对总网络财产查控,查明刘鑫辉、殷艺、陈小阳、刘淑英、刘军林、田林玉名下未有证券、车辆、银行存款等财产信息,于2021年5月7日向益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被执行人刘鑫辉、殷艺、陈小阳、刘淑英、刘军林、田林玉的不动产情况,未发现被执行人刘鑫辉、殷艺、陈小阳、刘淑英、刘军林、田林玉名下财产。 2021年4月19日,本院对刘鑫辉、殷艺、陈小阳、刘淑英、刘军林、田林玉适用限制高消费措施,并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布。 上述执行情况及信息,本院告知了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益阳赫山支行,未发现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财产,并要求申请执行人提供其他财产线索,但申请执行人未能提供
判决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合议庭
审判长盛焱 审判员曹进 审判员崔益沙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六日 代理书记员曹亮青
判决日期
2021-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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