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浏阳支行、周思文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湘0181执3358号
判决日期:2021-09-01
法院:浏阳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浏阳支行与被执行人周思文、程玉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浏阳市人民法院于2021年3月25日作出的(2021)湘0181民初3537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周思文、程玉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浏阳支行于2021年6月11日向本院申请强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周思文、程玉萍偿还借款合同纠纷款1112647.24元及利息、诉讼费,本院依法受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周思文、程玉萍银行存款1152647.24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左凯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一日
书记员杨洁
判决日期
2021-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