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霞、张丽丽等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鲁0323执保85号
判决日期:2021-09-01
法院:沂源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暂无数据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申请人丁霞、张丽丽、张红宝、张慎功根据已经生效的(2020)鲁0323民初3355号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1月6日向本院申请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山东鲁中公路建设有限公司、山东鲁中公路建设有限公司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查封、冻结、扣押被申请人价值250000元的财产
判决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山东鲁中公路建设有限公司、山东鲁中公路建设有限公司银行存款或网络资金250000元,或查封、冻结、扣押其他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生效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后五日内不申请执行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合议庭
审判员杨朝程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三日
书记员王蓝璋
判决日期
2021-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