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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4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任思宇
联系方式:0991-8805337
注册时间:1997-12-19
公司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会展大道599号新疆财富中心A座4层至31层
简介: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放、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结汇、售汇业务;从事银行卡业务;发行金融债券;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实物黄金、黄金租借、黄金积存、黄金市场交易等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及经其他有权机构批准的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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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陈德茹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新7101执20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1-09-01         法院: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陈德茹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法院作出的(2020)新7101民初56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被执行人陈德茹向申请执行人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欠款160044.24元。但被执行人陈德茹至今未主动履行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通过全国网络查控系统多次查询了被执行人陈德茹名下的银行存款等信息,未发现被执行人陈德茹名下有可供执行的银行存款和证券,本院将其名下银行账户冻结。经传统查控,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房产一套,本院已依法查封,因该财产暂无法处置变现。申请人又无法提供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线索。本院已对被执行人陈德茹采取使用限制高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行为,并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公布。上述情况及信息,本院已告知申请执行人,并要求其提供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及财产线索。 经本院向申请执行人释明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申请人明确表示提供不出被执行人的财产或财产线索,本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之后,也未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及财产线索。后申请人向法院递交书面结案申请
判决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合议庭
审判长王严伟 审判员王峰 审判员马静 二○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书记员范景峰
判决日期
2021-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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