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世国与中国电建集团江西省水电工程局有限公司、邬书洪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赣0428民初182号
判决日期:2021-09-01
法院:江西省都昌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余世国与被告中国电建集团江西省水电工程局有限公司、邬书洪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0日立案。2021年2月7日,原告余世国以双方已经达成调解协议,且赔偿款已经给付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余世国撤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860.5元,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
合议庭
审判长刘玉林
人民陪审员余三禾
人民陪审员刘建平
二〇二一年二月七日
书记员王丽娟
判决日期
2021-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