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水支行与清水强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杜新香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甘0521执恢25号之二
判决日期:2021-08-31
法院:甘肃省清水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18)甘0521民初488号民事调解书,在执行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水支行与清水强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杜新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对被执行人清水强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清水县永清镇充国广场南侧名流公馆2楼动漫城(设定框架结构商业用途)房地产于2020年12月4日至2021年1月日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上进行了两次网络司法拍卖,但均因无人竞买而流拍(第二次拍卖时的保留价为1972042.24元)。2021年2月19日,本院对清水县永清镇充国广场南侧名流公馆2楼动漫城(设定框架结构商业用途)房地产以第二次拍卖时的保留价1972042.24元在同一平台进行网络变卖,也因无人竞买而流拍。2021年4月27日,本院以1972042.24元的变卖保留价对该房产在线下进行了公开变卖,在变卖期内林彦军(身份证号:620521198603153374)出价1972042.24元。此外,再无人出价竞买。林彦军出价1972042.24元,为最高竞买价,竞买得该房产。申请执行人就该商铺享有的抵押权已消除,买受人林彦军应取得该商铺的完全所有权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一、将被执行人清水强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清水县永清镇充国广场南侧名流公馆2楼动漫城(设定框架结构商业用途)房地产以1972042.24元价格变卖给买受人林彦军(身份证号:620521198603153374),该商铺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林彦军时起转移。
二、买受人林彦军(身份证号:620521198603153374)可持本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议庭
审判长高峰
审判员夏荃
审判员刘立远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张琎
判决日期
2021-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