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明与塔杰、安徽省路桥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藏02民终125号
判决日期:2021-08-31
法院: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周明与被上诉人塔杰、原审被告安徽省路桥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西藏自治区定日县人民法院(2020)藏0223民初15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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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本案按上诉人周明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合议庭
审判长李思福
审判员索央
审判员德吉白珍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六日
法官助理扎西卓玛
书记员旦宗
判决日期
2021-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