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永聪与陈远昌、广东四季景山园林建设有限公司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案号:(2021)粤1803民初1933号
判决日期:2021-08-31
法院: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永聪诉被告广东四季景山园林建设有限公司、陈远昌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7日立案。原告王永聪于2021年6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王永聪撤诉。
案件受理费950元,减半收取计475元(已预交),由原告王永聪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邝正兵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五日
书记员丘楚瑶
判决日期
2021-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