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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生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58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隆元刚
联系方式:13608239604
注册时间:2008-11-17
公司地址:成都市武侯区鞋都南路139号8栋2层2号
简介:
(以上项目不含前置许可项目,后置许可项目凭许可证或审批文件经营)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钢结构工程、园林古建筑工程、土石方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特种专业工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建筑防水工程、防腐保温工程、管道工程、河湖整治工程、电力工程、消防设施工程、体育场地设施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金属门窗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环保工程、堤防工程、园林绿化工程、铁路工程、通信工程、矿山工程、模板作业分包、脚手架作业分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冶炼工程、公路交通工程、公路路面工程、公路路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工程设计;环境卫生管理;土地整理;商务服务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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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生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四川东华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川0191执保466号         判决日期:2021-08-31         法院: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隆生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四川东华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名下的财产在2318256.43元的范围内予以保全,担保人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中心支公司出具书面保单保函一份为此保全提供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对被申请人四川东华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名下的财产在2318256.43元的范围内予以查封、扣押、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冻结银行存款期限不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不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不超过三年,申请人如需续行保全,须在保全期限届满的十五日前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续保申请导致保全措施自动失效的,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合议庭
审判员程为清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谭志文
判决日期
2021-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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