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康富置业有限公司、曹小云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赣0502执4848号
判决日期:2021-08-31
法院: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新余康富置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茂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刘冬平、曹小云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2019)赣0502民再3号民事判决一案中,因被执行人茂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刘冬平、曹小云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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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冻结、划拨(或扣留、提取)被执行人茂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刘冬平、曹小云在银行及其他有业务之单位的存款(或收入)人民币4318383元及利息等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合议庭
执行员王强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三日
书记员何晓莲
判决日期
2021-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