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报告财产令
案号:(2021)辽0411执408号
判决日期:2021-08-31
法院:抚顺市顺城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于2021年2月25日立案执行的你与张树文、候生安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你(单位)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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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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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责令你(单位)在收到此令后一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
逾期不报告,或者虚假报告,本院将依法予以罚款,拘留。
此令
抚顺市顺城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21-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