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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本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2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明航
联系方式:0996-2110266
注册时间:2011-03-30
公司地址:新疆巴州库尔勒市新华南路康乐花园1幢1-201号
简介:
建筑工程施工,电力工程施工,石油化工工程施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水利工程施工,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消防设施工程,环保工程施工,防水防腐保温工程,钢结构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建筑装饰,钢结构安装,机械设备安装,园林绿化,石油技术服务,石油勘探开发工程技术服务,室内外装饰装修设计工程,工程监理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工程设计活动,其他土木工程建设施工,节能工程施工。(管控要素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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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本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新疆联创未来宇航科技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新2801执保1463号         判决日期:2021-08-31         法院:库尔勒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关于申请人新疆本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新疆联创未来宇航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尔勒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新2801财保1026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查,申请人新疆本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供了被申请人新疆联创未来宇航科技有限公司的财产信息,请求对被申请人新疆联创未来宇航科技有限公司名下价值2471752.00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新疆联创未来宇航科技有限公司名下价值2471752.00元的财产。 冻结银行存款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期限为二年,查封(扣押)不动产期限为三年。 需要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申请执行人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十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冻结的书面申请。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王雨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二日 书记员崔瑜航
判决日期
2021-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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